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部门设置因地区而异,主要分为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两类:
一、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,涵盖文秘、会务、调研、保密、信息、信访、档案、综合协调、督办、外事接待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后勤服务、内部保卫等工作。同时承担宣传、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、全局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起草、人事管理、党组织建设等职责。
政工股主管局系统组织建设、人力资源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、机构编制、从业人员资质及职称管理,协调工、青、妇等群团组织工作。负责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及绩效考核。
法规股/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,审查全局规范性文件,指导监督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。拟订依法行政计划,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批、行政应诉、听证,管理执法证件及法制培训。部分地区合并为政策法规科,职责类似。
综合业务股管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、渣土运输、户外广告、燃气经营许可、城区养犬发证等审批许可工作。负责政务公开、“12345”热线办理及城管行业统计报表。
财务装备股管理全局财务、审计、国有资产及执法装备,审核购置计划并组织招标采购,编制预决算,监督经费使用,落实财务管理政策。
燃气管理股(加挂安全管理股牌子)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,监督安全生产,管理燃气经营许可及设施建设,行使燃气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,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。
市容环卫和市政绿化管理股维护城市道路、排水、桥梁等设施,管理市容市貌、户外广告、露天烧烤、占道经营等。负责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行业管理,组织群众绿化,保护古树名木。
执法监督股/监察科授权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,监督环卫设施建设,制定专项整治方案,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等领域行政处罚权。监督检查全县执法工作,纠正处罚不当或不作为行为,管理“12345”转办事项及数字化城管系统。部分地区合并为监察科,职责类似。
城市管理科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城市管理设施项目,组织环境卫生设施检查,牵头实施城市容貌整治,管理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,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,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。
部分县设置下属事业单位,如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、市政园林服务站、城镇环卫所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、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、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、燃气管理站、供水服务中心等,承担具体执行与服务职能。